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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诉讼律师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庭

2021-05-19 23:11 来源:admin
核心提示: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进行案件处理的时候,一般是会划分到民庭来审理的,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是属于民事纠纷。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进行案件处理的时候,一般是会划分到民庭来审理的,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是属于民事纠纷。那么今天就跟合肥离婚诉讼律师小编一起来看看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庭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合肥离婚诉讼律师一、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庭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肥离婚诉讼律师二、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合肥离婚诉讼律师三、诉讼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看到这里在线咨询律师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处理诉讼离婚的时候,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才是有效力的。好了以上就是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庭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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